泸州古蔺至金沙(川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目前泸州古蔺至金沙(川黔界)高速公路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州古蔺至金沙(川黔界)高速公路

2、建设性质:新建

3、选址选线:本项目起于叙古高速古蔺东互通东侧约2.4公里,设永乐枢纽与叙古高速相接,路线向南布设,经龙山、观文、白泥、椒园,止于川黔省界,与贵州段对接,项目路线全长41.037km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设计标准为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3.5m,设计车速100km/h。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26座,隧道13座,设互通立交4处,其中枢纽立交1处,服务型立交3处;服务区1处,桥隧比 86.06%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母老师

联系电话:17381804212

联系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叙古高速西区管理中心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28-85527494

电子邮箱:251288131@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详见本公示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作为附件).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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