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古蔺至金沙(川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目前泸州古蔺至金沙(川黔界)高速公路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州古蔺至金沙(川黔界)高速公路
2、建设性质:新建
3、选址选线:本项目起于叙古高速古蔺东互通东侧约2.4公里,设永乐枢纽与叙古高速相接,路线向南布设,经龙山、观文、白泥、椒园,止于川黔省界,与贵州段对接,项目路线全长41.037km。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设计标准为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3.5m,设计车速100km/h。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26座,隧道13座,设互通立交4处,其中枢纽立交1处,服务型立交3处;服务区1处,桥隧比 86.06%。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母老师
联系电话:17381804212
联系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叙古高速西区管理中心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28-85527494
电子邮箱:251288131@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详见本公示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作为附件).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