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震东)~古蔺(二郎)高速公路项目 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叙永(震东)~古蔺(二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以BOT项目方式组织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筹集,招标人为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叙永(震东)~古蔺(二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2.2 工程概况:

1)项目背景

    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宜宾至古蔺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出川通道。自项目立项批复以来,就受到省交通运输厅和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大力支持。项目业主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BOT方式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

2)项目范围及工期

    本项目路线起于叙永县震东乡,在纳黔高速震东互通南侧4.6km处设置灯盏坪枢纽互通,沿在建叙大铁路、现有省道S309线及县道X013线走廊,顺古蔺河及赤水河布设路线,向东经箭竹乡、德耀镇、古蔺镇、永乐镇、太平镇,在二郎镇西北侧跨赤水河进入贵州境,接在建仁赤高速公路,本项目止点位于古蔺县二郎镇岔角滩,路线全长65.739公里,其中叙永县境内长2.0公里,古蔺县境内长63.7公里。

    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 m;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它桥涵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其余技术指标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值。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同时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通讯和服务设施。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 \ 个月(震东至太平互通段最迟不得晚于20161210日)。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的声屏障及油水分离池工程施工。本项目拟划分  HB  一个施工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工程范围

工程数量

HB

叙永蔺高速公路

挡墙段轻型声屏障286mH=4.0m

路基段轻型声屏障350mH=4.0m

路基段轻型声屏障460mH=3m

通风隔声窗354

桥面径向集中收集1000m(桥梁全线左右幅同时收集,集中收集路段约500m

应急调节池+隔油沉淀池2

 

 

 

 

 

 

 

说明:本工程数量本工程数量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数量应以仅发包人确认后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资质条件及施工业绩经验要求: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近3年(20137月至今)独立已完成的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合同额达1000m以上的项目一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27日至110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处(四川省古蔺县高速公路西区收费站)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5.2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1169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当日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即银行电汇或转帐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并注明拟投标标段,且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rig.com.cn/),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lggzyjy.com),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xggs.com.cn)等媒体上发布。

招标文件补遗发布媒介: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xggs.com.cn)。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9.1.1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3)近3年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及投标文件的WORD 格式的电子文件(U 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按废标处理,不予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xggs.com.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xggs.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 投诉处理: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7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 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 号和川交函[2008]331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人: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高速公路西区收费站      

    编:             646500      

人:     周先生       金先生       

    话:           0830-7106317         

    真:           0830-7771260         

20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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