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古高速公路清障车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叙古高速公路清障车辆采购经四川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本高速公路建设批复预算资金,发包人为四川叙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现由项目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为确保公司所管辖的叙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给过往车辆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凊排障及救援服务,拟采购25T汽车吊车1台,全部采购内容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 |
车辆类型 |
数量(台) |
备注 |
C |
25T汽车吊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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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包含设备到货验收及办理车辆上户手续)不高于 20 天,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少于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
② 销售业绩:
拟供同品牌车辆2015年6月起销售业绩(制造商或代理商或之和)超过10台以上;拟供车辆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汽车公告上有登载。
③ 其他要求:
拟供车辆采用底盘必须采用2015年8月或以后出厂的底盘。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车辆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设备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将无效)。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于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16 年 8 月18 日上午9:30~11:30(北京时间),下午15:30~17:00(北京时间)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府前街17号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合同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需考察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人须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rig.com.cn/),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xggs.com.cn)等媒体上发布。
招标文件补遗发布媒介: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xggs.com.cn)。
9. 招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www.xggs.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 投诉处理: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7 月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 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 号和川交函[2008]331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府前街
邮 编: 646500
联 系 人: 金先生 赖小姐
电 话: 0830-7771264
传 真: 0830-7771260
2016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