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运营车辆招标文件补遗书(第2016081101号)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现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第2016081101号补遗书。列明招标文件中需补正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无需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收到。

1. 根据《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运营车辆招标文件》2.2“详细评审”之约定,现公布限价为:

  A标段 投标限价60万元人民币整

  B标段 投标限价50万元人民币整

2. 修正《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运营车辆招标文件》2.2“详细评审”第一栏“评审标准”之计算公式“(投标报价/投标限价)×40”为“40–(投标报价/投标最低报价)”;

3. 修改《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运营车辆招标文件》2.2“详细评审”第五栏“评审标准”之“投标文件完整性”为“服务计划”;

4. 根据《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运营车辆招标文件》6.2 “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人须在 2016 8 10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以补遗书形式发布)”之约定;现明确为“投标人须在 2016 8 18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府前街17号叙古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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