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初步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示。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电子文本和公众意见表请点击本公告下面的网络链接下载获取; (2)纸质报告书请于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查阅。 本公告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沿线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泸州市古蔺县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叙古高速古蔺西收费站(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182321481@qq.com、251288131@qq.com 4、公众意见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2日~5月25日。 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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