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7-11-25来源:泸州市纪委
一、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天银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1月,赵天银率队外出学习考察,借机逾期未归到风景区参观,并公款报销逾期期间的差旅费1.218万元。2017年9月,赵天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二、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控制股股长李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5月,李华借外出参加培训之机到风景区参观,并公款报销机票费和旅游费用共计1.376万元。2017年9月,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三、泸县牛滩镇金牛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经金牛社区时任党总支书记张树明、居委会原主任詹林英、原支委委员刘玉树、时任副主任赵彩霞、时任文书王新平商议决定,以工作劳务费、工作补助经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共计5.8088万元。2017年2月,张树明、詹林英、刘玉树、赵彩霞、王新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四、合江县福宝镇林场慈竹坪工区主任傅应春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2017年7月,傅应春未经申报为其妻操办四十岁生日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24万元。2017年10月,傅应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清退。
五、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康涛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康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价值共计1万元。2017年9月,康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六、叙永县水务局农建办工作人员魏毅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6月,魏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500元。2017年4月,魏毅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