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查处一批“微腐败”典型案件

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

泸州网 07-17 10:29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20174-6月,古蔺县开展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整治期间,共收集线索177条,立案122件,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67.97万元,退还群众7.56万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16个,化解矛盾纠纷53次。立案的122件案件中,不作为乱作为的73件、截留挪用的14件、骗取套取的13件、贪污侵占的6件、违规摊派的2件、以权谋私的3件、优亲厚友的11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如下:

一、鱼化镇老马村原支部书记张鹏贪污、挪用的问题。

张鹏在201310月至20153月担任鱼化镇老马村支部书记期间,将2014年抗洪救灾款2000元、2014年应退还“五类人员”新农合筹资款10360元非法占有,挪用老马村二组、七组、八组组长2014年工资5600元,共计17960元。20175月,张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二、古蔺镇长岭村原支部书记黄文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20172月,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发文要求,各乡镇涉及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于2017331日前全面动工建设,随后,古蔺镇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331日,古蔺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在督查古蔺镇长岭村脱贫攻坚工作时发现,长岭村未按规定对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影响。20176月,黄文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存在问题已由古蔺镇落实整改。

三、石屏镇青凤村原支部书记杨世从在贫困户识别中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经群众评议后,杨世从将自己负责的青凤村一组、三组的2户群众分别于20146月、201510月上报进入贫困系统,而该2户均有财政供养人员,属于清退对象。但是杨世从在多次“回头看”工作中,没有将不符合条件的该2户清退。20175月,杨世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以上问题已整改。

四、古蔺镇头道河村支部书记陈光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61110日,在各村(社区)对标补短完善资料过程中,陈光金明知有2户群众的住房属于危房,仍然将其作为安全住房上报至古蔺镇政府。20175月,陈光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石屏镇刘家村原支部书记丁正才未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清退的问题。

2015年“回头看”工作中,刘家村一村干部家属于应清退的贫困户。丁正才作为时任村支部书记,审核把关不严,未将该户及时清退。20176月,丁正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六、马嘶乡鑫和村原村委副主任罗义挪用贫困户医保补缴费的问题。

20169月,罗义收到鑫和村66人所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共5940元。同年12月,罗义在马嘶乡财政所核销报账时,只报了524680元,擅自将其余14名长期在外或不易核实人员的缴费隐瞒用作家庭日常开支,直到2017510日马嘶乡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督查时,罗义才向乡纪委报告其挪用141260元收款的事实。20175月,罗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资金作补缴医保费处理。

七、二郎镇雷家沟村支部书记雷蔺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5年,雷家沟村3组一村民向二郎镇政府申请危房维修补助,雷家沟村委未开展调查核实,在该村民实际未维修的情况下,通过了对该户的危房维修验收,导致该村民于2016年领取了危房维修补助款8500元。雷蔺作为支部书记,对此项工作监管不力。20176月,雷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基层“微腐败”的问题在我县还比较突出,涉及范围广,领域宽,表现形式多样,个别基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问题依然存在,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抵制“微腐败”滋生蔓延。

    当前,我县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各方面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县委、县纪委将认真贯彻中纪委7月初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紧盯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紧盯对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持续用力整治“微腐败”,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满意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遁形。

 

来源 古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