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1-12 10:30

  1.洪雅县柳江镇五里村五组原组长黄福祥侵占林业补助金问题。黄福祥先后领取上级下拨3笔林业补助资金共9万余元,但不入集体账户,并将7.7万元分3次借与亲属使用。此外,黄福祥还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将剩余林业补助金1.9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黄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2.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文君等人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王文君和村委会原主任郑友良、文书李强,在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4.2万元私分,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返还太平村集体。

  3.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书房社区党支部书记谭清忠等人私分公益性岗位补助金等问题。谭清忠和社区主任邓平、文书谭平,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4800元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私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审查发现,邓平、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谭清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平、谭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攀枝花市西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原主任起繁富索要财物等问题。起繁富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共1.1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此外,其明知局长杜某(另案处理)贪占科技项目经费,不予制止,反而借机采取欺瞒手段,将其中3000元据为己有。起繁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四川省纪委)